李子春语气温润,在台湾却以“最坚毅独立”闻名。
他是全台湾惟一一个在陈水扁就任“总统”时传唤其出庭的检察官,用他自己的话说,“就是要体现司法在权势面前的尊严”。
他当面向马英九呛声,毫不客气;“法务部长”托人给他带话,被硬生生驳回。他的名气越来越大,但职务却越发不重要,一直到可有可无的位子上。
回首过往,李子春感慨:“所以我们的改革,就是要把每个司法人培养成‘钉子户’,训练成独立的司法人,而不是权力羽翼下的‘科员’。”
手写传票绕过阻挡
“检察长看到传票上陈水扁的名字,就一定会把传票挡下来。所以,我自己手写了传票,自己去邮局寄挂号。当‘法务部’质问检察长而检察长又来问我时,传票已经到了‘总统府’。”
南方周末:第一次传唤陈水扁到庭,是因为什么案件?
李子春:2003年,花莲县长补选。民进党候选人游盈隆对花莲地区的原住民酋长承诺“特别津贴”,因为酋长对自己部落选民的投票意向影响巨大,所以就产生了通过政策“贿选”的嫌疑。
对于政策贿选的案子,台湾的检察系统往往按“惯例”“不处理”。所以检察长放心把其中一份案件就交给我“签呈”。但我脑袋比较僵化,总觉得,自己的钱给选民就算“贿选”,拿人民纳税的钱给好处就不算了,这理论不通啊!
看到有个词叫“钉子户”,我觉得自己也有“钉子检察官”的味道。我专心调查逐渐发现,这个案子可能跟一个人有关,就是当时的“总统”陈水扁,如果这 些选举策略是他授意的,那他就是“共犯”。依照法律,“总统”只有在“内乱外患”时才可以被查办,但是其他的案件,他可以被传唤作证。我就想用“证人”的 名义传唤陈水扁,揭穿他的谎言。
南方周末:检察长支持你吗?
李子春:我知道,一旦他们确定我要传唤陈水扁,那不管我是不是“钉子户”,就一定要把案件“移转”给其他检察官了,所以我一开始就做了很多规划。
例行的做法是,我填好传票,交给书记官,盖我的印和地检署的印,传票就寄发出去。但检察长看到传票上“陈水扁”的名字,就一定会把传票挡下来。所以,我自己手写了传票,自己去邮局寄挂号。
“传唤”是检察官法定的权力,我传唤谁,不需要经过地检署或者检察长的许可。这样,传票一到台北的邮政系统,媒体就立刻报道,当“法务部”质问检察长而检察长又来问我时,传票已经到了“总统府”和民进党中央党部。
当时,陈水扁正要开始第二任“总统”的竞选。我给了他10天时间到花莲地检署报到,这10天里,对我的攻击铺天盖地,最重的一条是:“总统”日理万机,一个小检察官为了一个小案子传唤“总统”,既是不敬,也浪费“总统”的时间。
南方周末:您怎么应对?
李子春:在法律上,我有传唤陈水扁的理由,这也是检调系统高层不敢把案子“移转”的原因。而我另一个思考是,“皇帝”观念、“法不上 大夫”观念,还很顽固。我要建立一个范例,“总统”和任何一个贩夫走卒一样,都要站在法庭上,别人坐下来他可以坐下来,别人站着他也要站着。也只有确立了 这个范例,将来“总统”出现问题——比如贪污——时,司法才能制住他。
南方周末:最后陈水扁还是去应讯了。
李子春:陈水扁自己一直没说过要来,不过,安全部门人员之前几天就开始部署。地检署检察长那时已经不敢得罪我,任何部署,他都来问我是否满意。他探询说,“陈水扁的贴身护卫能不能进法庭”,我说“不可以”,在“秘密侦查”原则下,我传唤证人时,其他人一概不能进来。
陈水扁到庭的前一天,检察长说接到情报有人要暗杀我。我那时比较穷,骑一部摩托车上下班20年,不过以前没人理会过我的生死,现在有了。其实,在选 举的节骨眼上,就算我受点伤,陈水扁的选举都会完蛋,所以我觉得我自己是安全的。不过我还是答应了检察长,用公家的黑头大车,接送我上下班。
传唤当天,约定公车来接我的半小时前,我就骑摩托车上班了。而我到地检署的时候就发现,前一天进驻的所有安全人员都撤防。
有朋友事先就告诉我,陈水扁计划自己走200米路进地检署,很谦卑的样子,而检察官坐着大车呼啸而至,显得蛮横不讲理。他就希望媒体拍下这个镜头,给他的选情加分。
但我就不上当。
查办顶头上司
“陈水扁进入法庭大门时,包括张俊雄在内的其他证人,‘吧嗒’一声整齐地站起来,手紧贴裤缝,非常标准的立正姿式。”
南方周末:在法庭,陈水扁表现如何?
李子春:当天我传唤了10个人,包括张俊雄,六十多岁的资深“立法委员”,后来做过“行政院长”。这几个证人先到,坐在法庭后排。
这时候,用台湾媒体的话说,陈水扁“走着星光大道上来了”,他的拥护者,还有很多媒体,包围了进入法庭的阶梯,在法庭的护卫开道下,陈水扁风光进场。
就在陈水扁进入法庭大门时,包括张俊雄在内的其他证人,“吧嗒”一声整齐地站起来,手紧贴裤缝,非常标准的立正姿式。我很惊讶,张俊雄的辈分高很多,陈水扁应当去尊敬这样的前辈,怎么反而要前辈尊敬他?
南方周末:接下来您怎么讯问陈水扁的?
李子春:陈水扁进来,向我鞠了一躬,我就说“请坐”。
法律规定,接受检察官讯问时,被告、证人都必须站立。不过我二十多年前刚做检察官时,就不习惯这样,所以我自己主持的法庭,从来都是摆了椅子让人坐。
同样的,我就请陈水扁坐,他却不肯。我说,尽管你是“总统”,但请你不要觉得被礼遇,在我的法庭里,就算是杀人放火的强盗,就算是我最痛恨的强奸犯,都一样,都可以坐,你身后的椅子,杀人犯、强盗、小偷都坐过,也请你坐下。他还是不肯。整个讯问将近3个小时,他都站着。
南方周末:后来有报道,陈水扁说是被您“罚站”了3个小时,“很爽”。
李子春:这个人的确不太喜欢讲实话。
南方周末:当时正是 “总统”和“立法委员”选举的关键时刻,这些“证人”们只能作出“很尊重司法”的姿态。
李子春:另一个原因是,二十多年前,我就查办过自己的顶头上司“法务部长”萧天赞,他最后被迫辞职下台,所以那些长官们,谁都不大敢直接来说情。
南方周末:也有长官阻拦您起诉吧?
李子春:调查完了,起诉前,我把起诉书给检察长过目。选举期间,他不敢“移转”执政党的案子,所以拖了一个礼拜后,只是把起诉书退回。我说,好,我该怎么做就怎么做。
第二天,我就把卷宗和起诉书邮寄到了法院,并在起诉书前补记了检察长退回的情形以及我直接邮寄起诉书的合法性。同时,我把相关资料的复件放在了地检署一个专供记者使用的房间里。
果然,“法务部”又来质问检察长了,但是媒体已经开始报道,记者问法院,法院只好说“收到了起诉书”。法官们召开了会议,声明“没有任何理由私自退 回起诉书”,他们也知道,如果偷偷退回,那就是重大的违法。所以,即便“法务部”发公函到法院说“起诉无效”,法院也只能回函说“起诉有效”。
检察长这次没有再来问我,而直接选了其他检察官做公诉检察官。我请求法官,要做证人,公诉检察官拒绝,法庭却合议同意。
南方周末:您如何作证?
李子春:原告被告通常是对立的,但是在那天的法庭上,原告和被告联合了起来,攻击证人。被告律师主张起诉无效,而作为原告的公诉检察官竟也主张起诉无效,我作为证人,力陈起诉有效的理由,终于最后法官裁定,起诉合法有效。
不过接下来,公诉检察官该找的证人不找,该进行的辩论也不做,最后这个案子以被告“贿选”罪名不成立告终。
南方周末:如果您是公诉检察官……
李子春:我就会再次传唤陈水扁作证,公开面对民众,对自己的作为做出说明。当他还是“总统”的时候,就算证明他是共犯,我们也不能起诉他,但是在法庭上,我可以用检察官的询问技巧和证据资料,让大家看到,他说谎了。
斥责马英九
“气氛马上僵硬起来,全场鸦雀无声。马英九意识到了,转回头来,很尴尬。”
南方周末:有报道说,您和马英九也发生过一次“对抗”。
李子春:马英九那时候刚当“法务部长”,成文的规矩是,他要跟各地的检察官谈话。那天他到了花莲地检署,他说了他的执政理念,也说要听听我们基层检察官的想法。于是我就讲了我对司法改革方向的建议。
马英九是个礼貌的人,一边听还一边做笔记,官场上像他这样的人很少了。但我说了一半时,他分了心,转头跟我的检察长说了几句话。
我立即就不讲了,气氛马上僵硬起来,全场鸦雀无声。马英九意识到了,转回头来,很尴尬。偏这时候,检察长说“‘部长’很忙碌,要去赶火车,李检察官是不是尽量简短发言”,我就发脾气了。
对着马英九,我说:你是很诚恳,但你也应该知道我们有很多意见要表达,为什么居然只留这几分钟给我们讲,你如果没有诚意,就不要来了,我也不稀罕你过来。
南方周末:马英九怎么回应?
李子春:他赶快道歉,吩咐手下去退火车票。
其实,我对部属都非常客气,但是对我的长官,就比较不客气了,不光马英九,好几个“部长”都被我这样教训过。好像俗语说的,穷秀才见官大三级,我后来自己也研究,可能是嫉妒心作怪了,哈哈。
南方周末:《联合报》评论您“严重积案,考绩不佳”。
李子春:逼得萧天赞“法务部长”辞职那年,我的考绩是丙,就是差一点被解职。其他的年份,除了一年甲等,其他都是乙等。
我们检察机关,每年通常只有一个检察官被考评乙等,其他都可以是甲等,所以每年乙等就是我,这恐怕是我让长官最开心的地方,因为他们不再需要协调其他人之间的考核了。
只有一年,我被打“甲等”,因为我们换了新的人事主任,他新来的不了解情况,问“李子春检察官办案比别人多,不能打甲等的规定他也一条都不符合,怎么只打乙等”?结果其他考绩委员都没说话,因为所谓的“原因”他们不能说,所以最后只能给我打甲等。
南方周末:那“严重积案”呢?
李子春:我们担任检察官,任务不是害人民,而是把真实的情况查清楚,用最好的方式处理每一个案件。一些查案看上去平等,比如都偷自行车就都关10天,但是仔细办理的话,可能发现一个家里很富,另一个则很穷,难道可以同样判决吗?
犯罪了就抓起来,这不是真正的司法人要做的事情。真正独立而负责的检察官,就是要把每个案子都查彻底,因为你手中是生杀予夺的大权,是处置人民财产的大权。
不断有新案子交给我,但是结案是由我自己把关的,于是我的案件就迟延累积起来了。这恐怕是我总是考评乙等的原因之一,也是后来陈水扁他们攻击我的一个口实,说我的案件严重迟延,说我检察能力低下。
我担任侦查检察官的时候,不管长官们怎样来催我,我都不理,按照我自己觉得正确的方式去查案子。所以二十多年检察官生涯,他们只让我做了3年多的侦查检察官。
后悔没抓“保外就医”的政治犯
“有官员说希望我遵照施启洋‘部长’的意思处理,我直接回答说,你告诉施启洋,我叫做李子春,‘部长’没权力交待我做什么事情。”
南方周末:更早的时候,您还办过吕秀莲的案子?
李子春:“美丽岛事件”后,很多党外人士被军法审判,其中就包括吕秀莲和余登发。不过其后政治气氛就逐步变化,在“司法部”(“法务部”前身)的运作下,两人不久就得以“保外就医”。
当时的做法,更多的是政治的考量,具体在法律上,其实有很多疑虑。保外就医的规定是,如果身体康复,就要重新回监狱服刑,但是吕秀莲已经去了哈佛大学读书,余登发则一直在参加街头演讲。监狱方面很困扰,就把两人的保外就医案交给地检署处理,正是由我负责。
当时“司法部”希望给他们假释,有官员说希望我遵照施启洋“部长”的意思处理,我直接回答说,你告诉施启洋,我叫做李子春,“部长”没权力交待我做什么事情。
高检署的最高检察长,立刻打电话给桃园地检署的检察长,让他赶快来解决我的问题。当晚,我就写报告说明,这是违法的假释,因为保外就医的人是不能假释的,请“司法部”重新处理。
桃园的检察长问我:这个案子是不是移转给别人?我说不行,这就是我的业务范围。后来检察长要将我调离岗位,我说这可以,因为我尊重自己的法律职权,我也尊重你的法律职权。
随后我就被调到了一个可有可无的职位上。
南方周末:如果继续由您处理,您会去把吕秀莲和余登发抓回来吗?
李子春:我会,因为他们显然身体很好,不存在“就医”的问题。这一点,后来我一直后悔没有坚持。
南方周末:为什么后悔?
李子春:如果把他们抓起来,余老先生或许还可以多活几年。(几个月后,余登发离奇死亡。此案至今未破,台湾普遍的观点是余登发死于政治暗杀。)
陈水扁被抓,“我心里很不舒服”
“现在我有孙子了,陈水扁也有孙子,他不能回家陪孙子,我也很难过。”
南方周末:因为您始终和当权者作对,尤其在陈水扁时期,您的职位被一再降调。
李子春:因为我一直是“钉子”,所以我大部分的检察官生涯里,职务是公诉检察官。侦查检察官调查完成后,就由公诉检察官去法庭起诉, 处理别人已经处理完毕的事情。有一度,我还被指派去做执行检察官,就是在判决后,负责把人犯羁押入牢房,或者一些民事赔偿,负责去收缴。长官喜欢把我放在 对他们危害最小的位置上。
南方周末:现在陈水扁被抓起来了,在法律的层面上,扁案还有变数吗?
李子春:只是刑多刑少的区别了。
南方周末:您长出一口气了吧?
李子春:其实,我见到每个人被抓起来的时候,心里都很不舒服。
记得自己刚当检察官,第一次押人进监狱。被我收押的犯人,也跟我差不多的年纪,入狱前我让他打电话回家,就看见他在哭。那晚下班回家,两个孩子已经睡着了。我突然想起来,这个犯人,今晚不能看到儿子睡觉了,儿子也不会看到爸爸回家。
该押的人我从不手软,在我手上,被送进监狱的人太多了。可是每次押人,我都会浮想起当年那个画面。
现在我有孙子了,陈水扁也有孙子,他不能回家陪孙子,我也很难过。
这也是激励我那么多年来坚持自己办案原则的一个重要的动力。我常常告诫自己,如果什么案子都很快处理,那么可能很多人不应该关的被关了,不应该关那么久的就关了那么久,这不仅是他自己的痛苦,更是他全家的痛苦。
感慨“人的问题”
“现在收押陈水扁,是台湾司法界向前跨出的一大步,但是这是不是代表台湾的司法独立从此就往前走。”
南方周末:您在十几年前,就和谢启大、高新武、彭绍瑾等检察官一起推动司法改革,追求司法独立。您觉得台湾司法独立的方面,有哪些得失?
李子春:在制度上,我们有长足的进步,可惜被其他因素抵消了。
南方周末:哪些因素?
李子春:主要就是政治的各种手段。
任何政治制度下,对人民威胁最大的,是掌权者犯罪。对司法威胁最大的,就是掌握权力的人。掌握权力的人,不会坐等司法把他滥权的机会都锁死,会用各种行政操作的细腻方法,让司法人屈服于人性的贪婪,趋吉避凶。
很多检察官,刚刚开始工作的时候,往往都充满理想,但是慢慢地,他们改变了。不是说变坏了,而是慢慢向主流的方向靠拢,很大的因素就是生计的因素,别人都升官了,孩子要上学,他们就逐渐地转变。很多人说司法改革,集中在制度的改善。但是我觉得,制度固然要变革,可是,我们的制度下,法官可以独立审判吗?可以啊。检察官可以独立调查案件吗?可以啊。但是为什么很多人不这么做呢,这里就有人的问题。
我们的改革,就是要把每个司法人培养成钉子户,培养成独立的司法人,而不是权力羽翼下的科员。
南方周末:一些评论说,扁案是台湾司法独立的里程碑。
李子春:民进党执政时,司法系统很少办民进党的案子,现在就办很多。是每一次都有人来指挥检察官,来打招呼吗?并不是这样的。现在收 押陈水扁,是台湾司法界向前跨出的一大步,但是这是不是代表台湾的司法独立从此就往前走,核心的问题,仍然是人的问题,或者说,就是要看,是掌权者更细腻 地去驯化司法人,还是司法人更独立地去限制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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